個人資料保護條例

1. 一般規定

1.1. 本條例是發布該條例的網站管理部門的正式文件,規定了處理和保護使用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及其服務(以下簡稱“網站”)服務的個人信息的程序。作為用戶)。

1.2. 與網站用戶信息的收集、存儲、分發和保護相關的關係受本條例、網站管理部門的其他官方文件以及俄羅斯聯邦現行立法的管轄。

1.3. 通過使用本網站上的通信手段和形式註冊、發送消息、申請、線索和其他消息,即表示用戶同意本規則的條款。 如果用戶不同意該條例的條款,則必須立即終止對本網站及其服務的使用。 用戶對此負責。

1.4. 網站管理部門不會驗證所接收(收集)的有關用戶的信息的準確性,除非為了履行網站管理部門對用戶的義務而需要進行此類驗證。

2. 個人數據處理的條件和目的

2.1. 網站管理部門處理用戶的個人數據,以履行網站管理部門和用戶之間的義務,提供有關網站所有者結構部門的活動和工作的信息。 根據 2006 年 7 月 27 日第 152-FZ 號聯邦法律“關於個人數據”第 6 條,無需用戶單獨同意處理其個人數據。 憑藉 p.p. 2 該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為了保護個人數據主體的權利,網站管理機構有權在不通知授權機構的情況下處理個人數據。

2.2. 處理個人數據的目的包括:用戶接收信息、郵件、文件和材料,包括廣告、處理旨在獲取商品和服務的用戶訂單、為用戶提供諮詢支持。

三、本條例的施行及變更程序

3.1. 該法規自在網站上發布之日起生效,無限期有效,直至被新法規取代。

3.2. 該條例的當前版本是一份公開文件,可供任何互聯網用戶使用。

3.3. 網站管理員有權對本規則進行修改。 當對法規進行更改時,它會通過在網站上的永久地址發布新版本來通知用戶。 在這種情況下,以前版本的規定失去效力。

4. 信息處理的目的

4.1. 網站管理部門處理有關用戶的信息,包括他們的個人數據,以便在提供有關網站所有者結構部門的活動和工作的信息的框架內履行網站管理部門和用戶之間的義務。

5. 個人數據的構成

5.1. 個人數據由用戶自願提供,意味著同意網站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處理,包括:

5.1.1. 用戶提供的通信所需的最少數據:姓名(可以使用虛構的)、手機號碼和/或電子郵件地址。 其他數據(包括性別、年齡、出生日期、地址等)由用戶隨意提供,並且如果需要這些數據來聯繫用戶並執行與向用戶提供服務或交付貨物相關的操作。

5.2. 由站點管理處理的有關用戶的其他信息。

站點管理還處理有關用戶的其他信息,其中包括:

5.2.1. 用戶訪問網站和後續操作時服務器自動接收的標準數據(主機 IP 地址、用戶操作系統類型、用戶訪問的網站頁面)。

5.2.2. 使用書籤 (cookie) 訪問網站時自動獲取的信息。

5.2.3. 由於用戶在網站上的操作而獲得的信息。

5.2.4. 由於網站上其他用戶的行為而獲得的信息。

5.2.5。 識別用戶訪問網站服務所需的信息。

6、用戶信息的處理

6.1. 個人數據的處理根據以下原則進行:

- 處理個人數據的目的和方法的合法性;

- 盡責性;

- 處理個人數據的目的符合在收集個人數據期間預先確定和聲明的目的,以及網站管理部門的權力;

- 所處理的個人數據的數量和性質、處理個人數據的方法與處理個人數據的目的的符合性;

6.2. 個人數據的收集。

6.2.1. 用戶個人數據的收集是根據用戶的設置,由用戶在聯繫網站管理人員或網站時主動輸入的。

6.2.2. 姓名、電子郵件地址和/或電話號碼由用戶提供以供反饋,對於網站上的標準工作來說不是必需的。

6.2.3. 其餘個人數據由用戶主動使用本網站的相關部分和資源額外提供。

6.3. 個人數據的存儲和使用

6.3.1. 用戶的個人數據僅存儲在電子介質上並使用自動化系統進行處理,除非為了滿足法律要求而需要對個人數據進行非自動化處理。

6.4. 個人數據的傳輸

6.4.1. 除本條例明確規定外,用戶的個人數據不會轉移給任何人。

6.4.2. 用戶在網站上使用的應用程序由第三方(開發人員)託管和維護,第三方(開發人員)獨立於網站管理部門行事,不代表網站管理部門或代表網站管理部門行事。 用戶有義務在使用相應應用程序之前獨立熟悉該等第三方(開發者)的服務提供規則和個人數據保護政策。

6.4.3. 應國家機構(地方當局)的要求提供用戶個人數據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的。

6.5. 銷毀個人數據

6.5.1. 根據用戶的書面請求,用戶的個人數據將被銷毀。 該請求必須包含直接表明該信息屬於該用戶的識別數據。

7. 保護用戶信息的措施。

7.1. 網站管理部門採取技術、組織和法律措施,確保保護用戶的個人數據免遭未經授權或意外訪問、破壞、修改、封鎖、複製、分發以及其他非法行為。

8. 規則的限制。

8.1. 這些規則不適用於第三方的行為和互聯網資源。

8.2. 對於因使用互聯網或網站服務而訪問有關用戶的信息的第三方的行為,以及由於網站的性質而使用信息所造成的後果,網站管理部門不承擔任何責任。任何互聯網用戶都可以使用。

8.3. 網站管理部門建議用戶採取負責任的態度來解決從網站傳輸的有關其自身的信息量問題。